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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听我们楼下门房在聊这么一件事情:
说他一个亲戚家,把外置铝合金防盗窗安装在了他自己家墙壁上,向物业和居委反应后,经过多次协调,邻居一直拒绝拆除,物业与向那里的城管开具违规行为告知单。但城管以无执法依据拒绝处理。
向上海市长信箱反应,当地的镇政府按照城管意见认为该防盗窗是技防设施。
他亲戚认为:
1城管不是技防设施的主管单位,没有资质认定。
2就算该窗是技防设施,但也不能安装在其他人家房屋。
3有照片可以显示邻居只是安装在他家侧窗,主要阳台处都没有安装,技防设施帮谁家安装的吗?而是把拖把、垃圾放在亲戚家卧室窗口。因为外置防盗窗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,属于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。
他亲戚要求有关部门拆除违章。
大家帮着评评理看,这样装防盗窗真的可以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