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

来源: 法务网   2023-08-25 09:05:53

一、

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

继承人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况有:

1.故意杀害被继承人。

2.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。


(资料图)

3.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。

4.继承人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的。

法律依据: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【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】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丧失继承权:

(一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

(二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

(三)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

(四)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

(五)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

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
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,丧失受遗赠权。

二、

遗产继承权有效期为几年

遗产继承有效期没有期限限制,如果是遗嘱继承的,只要遗嘱是真实有效的,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死后的任意时间继承遗产,具体如下:

1.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永久有效:

(1)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。

(2)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,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。

2.在诉讼时效期间内,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,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;

3.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,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,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;

4.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诉讼时效即为中断;

5.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,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,其提起诉讼的权利,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。

三、

继承权纠纷该如何处理

继承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:

1.自行协商。找法网提醒您,继承纠纷发生后,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,通过互谅互让,就遗产分割的时间、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,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。

2.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。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。在发生继承纠纷后,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,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。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,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。

3.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继承纠纷发生后,经协商不成时,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,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,达不成协议的,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。